成少共犯偵辦困境 院檢建立聯繫窗口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少事法修正後,造成檢察官偵辦成少共犯案件困境,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去年召開3次會議,決議建立常態化聯繫窗口與召開定期聯繫會議,解決成少共犯實務互助合作的問題。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112年6月21日新增「移送前程序」,並於113年1月1日起施行,將移送少年法院前的強制處分等措施,明確定由少年法院處理。不過,偵查實務就「成少共犯」(成年與少年共犯案件)案件衍生相關問題。
為此,司法院與行政院及法務部分別於114年2月20日、3月21日、7月9日召開3次聯繫會議,共同研商解決方案,並做成決議。法務部也函請各地檢署定期邀集轄內少年法院(庭)、司法警察機關召會研商相關事宜。
司法院表示,已發函各法院,明確指示少年移送前程序的強制處分聲請,管轄權應依少事法第14條規定,以少年的「行為地、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為準,不應再以「戶籍地」為唯一標準。司法警察(官)可以直接向案發地或少年所在地的少年法院(庭)報請強制處分。
此外,為打破機關壁壘,促進即時溝通、證據調取、證人詢問、情資共用及提供,各地方少年法院(庭)會議均達成共識,應建立少年法院(庭)、地方檢察署、司法警察(官)機關3方的「專責聯繫窗口」,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解決成少共犯的各項問題,優化實務操作少年移送前程序及成少共犯的流程。
對於跨機關證據與情資交換,檢察官可透過聯繫窗口正式來函向少年法院(庭)調閱少年筆錄,遇有急迫需求時,檢察官也可透過電話或簡易形式,先向少年法院(庭)承辦股請求提供筆錄附卷,避免因正式公文函詢往返造成的延遲。反之,少年法院(庭)也可以向地檢署函調偵查中的案件資料,以利對少年事件的調查。
另外,為避免移送後因閱卷限制而影響偵查,建議司法警察(官)應在將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庭)前,盡可能完成詳盡的詢問並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司法院表示,為促進不同專業領域間的相互理解與合作默契,司法院已於去年10月30日在法官學院舉辦專業培訓課程,邀請少年法官及檢察官擔任講座,促進院、檢實務經驗之交流,以解決成少共犯問題。司法院於今年度也已規劃相關課程,持續進行院、檢溝通。
司法院指出,未來也可以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合作,定期開設針對少年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警(官)(如各分局偵查隊長)的聯合研習課程,聚焦於成少共犯案件的法律適用爭議及實務案例分析,藉由學習與對話,化解本位主義,建立跨機關解決問題模式。(編輯:蕭博文)1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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