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情侶虐童致腦傷 男判刑12年、女潛逃
2026/3/27 14:33(3/27 14: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7日電)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友因不滿4歲女童不服管教,竟凌虐施暴,導致女童嚴重腦傷影響智力、自我照顧能力等,彰化地院將葉男依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2年,林女則棄保潛逃。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林姓女子因前男友入監服刑,受託照顧前男友4歲女兒,常帶女童到葉姓現任男友住處共同照料,2人因不滿女童言行,於民國112年間以筷子夾手指、持棍棒敲頭部、頭部撞家具等方式凌虐,並將女童放下車後駛離以嚇唬,女童因手抓門把摔倒致骨折,未送醫治療。
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又輪流將女童摔拋,導致其頭部撞地,造成顱骨骨折、嚴重創傷性腦傷、全身多處挫傷等。女童意識不清後,2人一度開車要前往就醫又折返,見女童仍舊發燒昏迷不醒,才送醫急救。
法官認為,葉姓男子明知女童身體尚屬脆弱,並無反抗及避難能力,與林姓女子共同凌虐,手段凶殘,女童頭部傷勢經治療後仍遺留嚴重腦傷,致其智力、表達能力、自我照顧能力均遠低於同齡兒童,後續發展及日常生活遭受嚴重影響,恐無法再以健全身體感受並探索世界。
法官指出,葉姓男子至今未坦然面對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甚至未曾道歉,難認有悔意,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另外,林姓女子經多次傳喚未到庭,拘提無著,彰化地院認定其已逃匿,裁准沒入保證金新台幣2萬元。(編輯:張銘坤)115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