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涉組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 12人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31日電)高雄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等人涉組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在高雄承租廠房非法堆置廢棄物,另為規避查緝,涉將廢棄物載往月世界等地棄置。橋檢偵結,依法起訴李有財等12人。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李有財父子與黃姓廢棄物清除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嫌共同組成結構性犯罪組織,利用合法廢棄物清運公司名義,向營造公司及工廠佯稱可合法將廢棄物清運至焚化廠處理,實則將收受的大量廢棄物,指派施姓司機等人長期載運傾倒、非法棄置。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有財民國112年承租岡山區新樂街廠房,涉嫌非法堆置廢棄物,113年間曾遭司法機關查緝且曾發生火警,仍繼續在廠房堆置廢棄物,於114年11月經環保機關稽查發現該廠房堆置一般垃圾、廢塑膠等廢棄物,總重量約1145公噸。
檢方調查,李有財父子114年9月下旬懷疑新樂街廠房可能被司法或環保單位調查,另行承租岡山區巨輪路廠房堆置廢棄物,後續因飄散惡臭遭地主發現並終止租約,該集團便計畫另覓第3處廠房,並於114年11月上旬承租燕巢區安招路廠房並堆置家戶垃圾等廢棄物。
檢方另查出,該集團為規避查緝,將廢棄物載往燕巢、田寮區等3處山坡地非法棄置,合計載運15車次廢棄物至山坡地傾倒,總量約233公噸,破壞山坡地表及水土流失,於114年11月遭民眾發現後,該集團再將堆置在安招路廠房的廢棄物轉運至新樂街廠房,以此方式非法清除、貯存廢棄物。
檢方表示,李有財等人未依法處理廢棄物,節省處理費用約新台幣4665萬多元,另收取清運費用約1883萬元,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罪嫌,依法對李有財等12人以及3間涉案公司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科處罰金。
另外,檢方審酌,李有財等人犯罪具高度計畫性與持續性,且將廢棄物棄置於地質敏感山坡地區域,破壞自然環境及水土保持,危害公共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聲請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多輛供犯罪使用的運輸車輛,以及用於山坡地棄置的車輛。(編輯:張雅淨)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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