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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里長涉組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 12人遭起訴

2026/3/31 11:44(3/31 1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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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發現李有財涉嫌與他人共同組成結構性犯罪組織,於高雄月世界、田寮區等山坡地非法棄置233噸廢棄物,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橋頭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張已亷傳真 115年3月31日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發現李有財涉嫌與他人共同組成結構性犯罪組織,於高雄月世界、田寮區等山坡地非法棄置233噸廢棄物,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橋頭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張已亷傳真 115年3月31日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31日電)高雄岡山區碧紅里長李有財等人涉組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在高雄承租廠房非法堆置廢棄物,另為規避查緝,涉將廢棄物載往月世界等地棄置。橋檢偵結,依法起訴李有財等12人。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李有財父子與黃姓廢棄物清除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嫌共同組成結構性犯罪組織,利用合法廢棄物清運公司名義,向營造公司及工廠佯稱可合法將廢棄物清運至焚化廠處理,實則將收受的大量廢棄物,指派施姓司機等人長期載運傾倒、非法棄置。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有財民國112年承租岡山區新樂街廠房,涉嫌非法堆置廢棄物,113年間曾遭司法機關查緝且曾發生火警,仍繼續在廠房堆置廢棄物,於114年11月經環保機關稽查發現該廠房堆置一般垃圾、廢塑膠等廢棄物,總重量約1145公噸。

檢方調查,李有財父子114年9月下旬懷疑新樂街廠房可能被司法或環保單位調查,另行承租岡山區巨輪路廠房堆置廢棄物,後續因飄散惡臭遭地主發現並終止租約,該集團便計畫另覓第3處廠房,並於114年11月上旬承租燕巢區安招路廠房並堆置家戶垃圾等廢棄物。

檢方另查出,該集團為規避查緝,將廢棄物載往燕巢、田寮區等3處山坡地非法棄置,合計載運15車次廢棄物至山坡地傾倒,總量約233公噸,破壞山坡地表及水土流失,於114年11月遭民眾發現後,該集團再將堆置在安招路廠房的廢棄物轉運至新樂街廠房,以此方式非法清除、貯存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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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李有財等人未依法處理廢棄物,節省處理費用約新台幣4665萬多元,另收取清運費用約1883萬元,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罪嫌,依法對李有財等12人以及3間涉案公司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科處罰金。

另外,檢方審酌,李有財等人犯罪具高度計畫性與持續性,且將廢棄物棄置於地質敏感山坡地區域,破壞自然環境及水土保持,危害公共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聲請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多輛供犯罪使用的運輸車輛,以及用於山坡地棄置的車輛。(編輯:張雅淨)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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