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一審4/14宣判 聲請解除科控遭駁回
2026/4/1 19:55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日電)前立委陳歐珀涉貪遭起訴求刑24年2月,北院將於4月14日宣判。陳歐珀日前以配戴電子腳環無法進行儀器檢查等理由聲請撤銷,但北院認為陳歐珀有接受監控的必要,駁回聲請。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24年2月,偵審期間遭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
根據北院3月30日裁定,陳歐珀聲請撤銷監控處分,主張有長期高血壓症狀且年事已高,須定期至醫療院所檢查身體狀況,配戴電子腳環無法進行放射掃描儀器檢查;另因配戴電子腳環屢遭親友投以異樣眼光,對日常起居產生極大負擔,逐漸難以承受而身心俱疲。
陳歐珀表示,他歷次庭期均按時到庭,與至親家人的生活重心均在宜蘭,未持有外國護照或在國外置產,且須仰賴藥物才能正常生活,並無在海外生活的能力,毫無逃亡的主觀意圖。
合議庭認為,陳歐珀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的貪污重罪,且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陳男仍存有規避後續可能的審判程序或判決確定後須入監服刑的不確定性,而提高逃亡可能的風險。再者,個案手機防逃強度莫如電子腳環般有效且立即。
根據裁定,合議庭認為,陳歐珀稱配戴電子腳環造成生活不便及負擔,但尚難以認定對身體健康有何明顯危害,也是替代羈押的可接受容忍範圍,已屬對人身自由的相對最小侵害處分,有必要且未逾比例原則。
對於陳歐珀主張因配戴電子腳環無法進行儀器檢查。裁定指出,陳歐珀並未提出相關證明,若有特殊情狀或需求,得向法院聲請例外放寬容許。
合議庭審酌本案訴訟進行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陳歐珀仍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陳歐珀的聲請。可抗告。(編輯:蕭博文)1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