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撞死男大生案二審將宣判 家屬盼公平正義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吳姓男子去年3月間酒後無照開車,闖紅燈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男大生,一審被判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理時,陳父表示,期待司法實現公平正義,讓台灣社會免除酒駕肇事的恐懼。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開庭,陳父出庭時準備聲明稿,他表示,會提起上訴,原因很簡單,就是判太輕了,他認為一審沒有公平正義,因為只判10年太輕了。
陳父認為,雖然這是一起酒駕案件,但本質是肇事者的行為,是在走一條必然會殘害他人的路。長期無照駕駛、危險駕駛,是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但肇事者卻開大型休旅車在馬路上超速行駛、連續闖紅燈,宛如開著一台殺人機器在路上橫衝直撞。
陳父說,就在他兒子案件一審判決出來後,相隔僅僅5天,台南又發生酒駕致死案件,他對受害者和家屬感到哀傷,也憤怒為什麼這樣的悲劇持續上演。
陳父主張,酒駕行為一再造成傷害、奪走生命,台灣司法判決的懲戒無法帶來嚇阻作用是一大原因。期待司法實現公平正義,讓肇事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台灣社會能免除酒駕肇事的恐懼。
全案今天辯結,合議庭最後宣告,二審將於28日上午10時宣判。
依據檢方起訴書,23歲吳男於民國114年3月8日凌晨0時46分,與友人聚會飲酒後,於同日凌晨3時44分無照駕駛小客車,行經台中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闖越紅燈,撞上陳姓男大生騎乘的機車,吳男肇事後逃逸、未報案。
陳男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頸椎骨折、腹腔內出血等傷害,送醫後傷重不治;警方獲報當天清晨5時多,循線查獲吳男,他經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37毫克,檢方偵辦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12月間一審宣判,吳男酒駕致人於死部分判刑9年、肇事逃逸部分判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案經死者家屬上訴後,由台中高分院審理。(編輯:龍柏安)1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