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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富商鍾文智潛逃 男子一審判刑6月

2026/4/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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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9日電)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起訴涉嫌協助逃亡的鄭姓、馮姓、游姓男子。北院今天依使犯人隱避罪判處鄭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游男無罪,馮男未到案遭通緝。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犯行動機、手段以及情節與鍾文智關係等,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辯護人替鄭男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鄭男在鍾文智指示下,與馮男多次模擬路線,顯為長期預謀,非屬一時失慮的偶發性犯罪,且犯後未積極主動供出鍾文智行蹤,因此不宣告緩刑。

根據判決,游男承認有將搭載鍾文智的車輛售出,但否認有何使犯人隱避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的犯行,辯稱不知道車輛搭載鍾文智,賣車則是因受馮男委託才答應,不知道車輛用途。因相關證據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鍾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檢方查出,鍾文智遭判刑定讞後,當天下午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轉搭鄭、馮駕駛的自小客車,改換偽造車牌後,行駛到新北市平溪區某處,隨即3人改搭游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往宜蘭縣頭城鎮逃逸。鍾文智翌日搭乘不明船隻前往中國。北檢去年9月間起訴鄭男等3人。馮男未到案遭通緝。(編輯:蕭博文)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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