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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五個月大男嬰遭虐死 法院裁定生父及同住女子羈押禁見

2026/4/17 17:04(4/17 17: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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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台南市5個月大男嬰去年遭凌虐致死,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涉案雙親及同住凌姓女子等3人,全案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地院裁定方姓生父、凌女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方男及凌女涉犯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致死、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毀棄屍體等罪,嫌疑重大,犯行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逃亡可能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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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與社會局去年發現這名男嬰去向不明,通報警方協尋,警方同年12月18日晚上在新市區大排尋獲男嬰遺體,南檢解剖相驗認定男嬰死亡多日,且身上有多處不明傷勢;當時涉案3人中,方男及凌女遭南檢聲押獲准,林姓生母限制住居。

檢警調查,方男和林女是夫妻,凌女和方男是乾兄妹,先是共同居住於新市區,去年10月再遷居到永康區,男嬰則於去年7月出生。(編輯:謝雅竹)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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