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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官郭詩晃收賄判刑定讞 聲請再審遭駁回

2026/4/2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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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調查局前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00萬元,判刑12年入監服刑。郭男聲請再審,主張找到當年洪姓金主的司機可證,洪男沒拿錢到他家。高院認司機是說時間過久不太記得,駁回聲請。

郭詩晃之前出庭表示,洪姓金主誣賴他,根本沒有拿裝有新台幣500萬元的水果箱到他家,他並未收賄,且已找到關鍵證人。郭詩晃的律師說,找到洪姓金主當時的司機,現已錄音可證明洪姓金主到郭家時是空手前往;洪姓金主是否曾拿賄款給郭男,為本案最重要的事實,應予釐清,請求開啟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表示,經核閱全案電子卷證,洪姓金主已證稱說明,他如何攜帶裝有500萬元賄款的水果箱前往交付給郭詩晃,交付的經過、緣由均已證述,也與李姓員工證述相符而可採信。

高院表示,根據郭詩晃提出的司機譯文可見,縱使司機確有載送洪姓金主前往郭家,以司機於錄音中所陳「我並沒有進去」、「要進去的時候,並沒有看到他拿東西,印象中是沒有啦」、「現在因為太久了,你講叫我很清楚描述,我也沒辦法說很清楚,但是我印象中是沒有啦」,顯見因已時間過久而記憶非明確的情形,因此司機對於當時洪姓金主究竟有無攜帶水果箱一事,能否正確記憶而為真實陳述,已有明顯疑問。

高院表示,郭詩晃提起本件再審,並無理由,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470億元。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楊文虎判刑25年、王音之判刑27年定讞。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案的台北市調查處松山站調查專員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郭詩晃涉嫌於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最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一、二審均判郭詩晃有期徒刑12年,案經最高法院於114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詩晃已在台北監獄服刑。(編輯:張雅淨)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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