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5口遭詐輕生 法院一審認團購主惡性重大判11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台中市豐原區一家5口超過新台幣1536萬元,最終導致5人輕生,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李女。台中地院審酌惡性重大,今天判處她11年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李姓女子自民國108年起經營團購公司,但因經營不善,陸續積欠員工薪資,且支票跳票,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
李女於113年6月間,透過王家長女同學張姓美容師(另案偵辦)介紹下認識王家等人,利用經濟犯罪上所稱「龐氏騙局」模式,向被害人收取50萬至100萬元不等「團購會員費」,聲稱每月可獲取本金10%利潤且保證還本,共詐得500萬8000元。
李女又以變賣黃金賺取利潤,誆稱只要投資人提供信用卡自行刷卡,或由她代刷卡在銀樓購買黃金後轉售,每刷卡購買1兩黃金約10萬元,會支付投資人約4000至1萬元不等利潤,並由她繳納購買黃金刷卡費,進而詐取1035萬7003元資金。
待王家被害人發現,李女未按時償還信用卡費等款項,發覺有異表達不願意繼續投資,李女卻恐嚇要求支付違約金,若不願支付,就委託他人前往被害人住家不利。被害人為求免於威脅,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的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由李女當場取走。
114年7月2日,王家一家5口最終因不堪李女相逼恐嚇,一同輕生並留下書信指控李女犯行。檢方偵辦後,依刑法詐欺取財、恐嚇、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將李女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女出庭全認罪。她說,在羈押期間曾借法律書籍來看,才知道自己有觸法「錯了就是錯了」。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李女利用龐氏騙局手法,以保證每月獲利10%的報酬,向投資人非法吸金與詐騙達1500多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且盜刷被害人信用卡支付私人費用。
此外,當投資人發現異常想要退出時,李女虛構違約金,且密集傳送恐嚇言語,進行長期心理虐待,最終導致王姓被害人一家5口,因不堪高壓恐嚇與沉重債務壓力而輕生。
合議庭審酌,李女為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極為嚴重,雖然被告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至今僅與1名告訴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因此認為應予重判。
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李女違反銀行法處有期徒刑5年4月,犯3次詐欺得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7月、10月,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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