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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萬大線截直取彎 居民請求重辦環評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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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台北捷運萬大線第2期環差案獲審查通過,居民及民團認截直取彎後,太接近小學及民宅等,提告請求撤銷環差處分及重辦環評。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仍判居民等敗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是捷運萬大線第2期工程「機廠-迴龍」段的開發單位,依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其車站位置、車站結構型式、工程餘土數量、設置捷運附屬設施等與原核准環評書件部分有所不同,提出「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報告)。

民國111年5月25日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的環評委員會決議環差報告審核修正通過,環保署111年6月10日處分審核修正通過本件環差報告。

居民及民團主張,環差案爭議最大的就在於LG11站路段「截直取彎」進入金城公園,可能使鄰近的國小及民宅受噪音影響,且須重新辦理環評。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在於預估開發行為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是否為可掌控,而不是對開發工程危險的控制;開發行為將軌道由直改彎造成列車有出軌的風險,本非環評所應審酌事項。

此外,北高行認為開發行為的大眾捷運系統開始營運後,噪音量均會符合相關管制標準,而且隔音牆距離民宅達6.96公尺,尚不至影響景觀。

一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不會對生活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對環境品質維護,也沒有不利影響,無庸重新辦理環評,判決居民等敗訴。

居民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二審表示,因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捷運萬大線第2期工程「機廠-迴龍」段開發行為,不得妨礙斬龍山考古遺址的保存及維護,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於民國109年9月至同年10月間開工進行的斬龍山遺址調查工程,應屬本件開發行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為了避免因施工而影響斬龍山考古遺址,所為必要的調查評估工作,更屬於本件開發行為規劃及進行階段的重要事項,可認為本件開發行為已經實質動工,因此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並沒有於核發開發許可超過3年才實施開發行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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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變更後本件開發行為中的LG11站,改設置於金城公園內,是為了避免徵收私有民地及加快乘客轉乘捷運板南線,且採用高架車站方式設置在金城公園內,占用金城公園的面積大為減少,又LG11站採用高架車站型式,車站下方空間尚可提供一般民眾使用,雖然使捷運軌道路線由原本直線改為彎道,惟因捷運列車進出LG11站的速度約為每小時20公里,且軌道兩側均設置出軌防護緣石。

二審表示,萬大線具備行車監控系統,於轉彎段列車將自動降速,且依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功能,列車一旦超速即自動緊急煞車,不會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況發生,因此不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規定重新辦理環評。(編輯:李錫璋)1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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