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遭竊密案 東京威力判賠1.5億不上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劉世怡台北21日電)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涉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東京威力公司緩刑3年,應向台積電公司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東京威力、高檢署均不上訴,已於昨天確定。
另外,智商法院表示,被告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3人已提出上訴。其餘被告及檢察官部分的上訴期間因為尚未屆滿,尚不確定是否會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檢察官研議後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決定不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陳力銘於民國112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為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去年8月27日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後續認定東京威力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
檢方另查出東京威力硬碟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追加起訴陳力銘、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東京威力員工盧怡尹。
智商法院今年4月27日做出一審判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3年、2年徒刑;陳韋傑判刑6年、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
智商法院認為,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公司達成和解,法院判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公司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編輯:張雅淨)1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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