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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猥褻二審判刑2年6月 NONO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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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藝人NONO(陳宣裕)涉性侵猥褻6人案,一二審均判刑2年6月。高檢署日前表示,研議後就被告有罪無罪部分都決定不上訴,讓判決早日確定可執行。不過,NONO已提起上訴力拚無罪。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NONO於100年間某日錄製完電視節目後,開車載被害人返家,最後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

一審認定,NON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刑2年6月;其餘被控涉犯6罪,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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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針對NONO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對有罪部分提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於4月底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針對二審判決,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表示,檢方認為沒有合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而有可上訴第三審法院的理由,因此不再提起上訴。不過,NONO已提起上訴到最高法院,力拚無罪。(編輯:李錫璋)1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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