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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一審判死 高院7/9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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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男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死刑。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死者家屬表示,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全案定於7月9日二審宣判。

全案緣於,犯案時24歲的張男被控於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之後竊取岳母財物後逃亡至台中藏匿,警方同年月12日逮捕張男,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張男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開庭,張男律師團表示,一審違反直接審理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且國民法官受到職業法官的權威效應影響,造成預設立場。律師並指張男並非計畫性殺人,非屬情節最嚴重之罪,是在生活困境下自控力漸失而犯案,也對殺妻感到後悔,仍有矯治可能。

對於張男律師主張本案非屬情節最嚴重之罪,死者陳姓女子胞姊質疑,何謂最嚴重之罪,「3條人命,一定要有預謀性、計畫性,才叫做最嚴重之罪?」她說,律師稱張男有悔意,但張男從未向死者家屬道歉,從一審開庭至今態度都一樣,希望二審還是判處死刑,這是唯一能夠接受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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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女表姊表示,無法接受非虐殺的說法,孩子才3歲而已。對於律師稱張男有教化可能,她說,「我們每天就活在恐懼下,擔心他會不會提早被放出來?」

告訴代理人則說,張男犯案符合判處死刑的要求,他還揚言要殺妻子胞姊、前男友,顯有再犯可能性。張男以殺人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且在羈押1年後仍表示,若重來一次還是會殺岳母,至今完全沒有道歉,毫無愧疚感,缺失同理心,虐殺3歲小孩,「這樣的人還有教化可能性?」(編輯:張銘坤)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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