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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喪屍菸彈駕車釀1死4傷 男遭判12年7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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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2日電)男子彭柏超吸食多種毒品後駕車,且邊開車邊吸食「依托咪酯」喪屍菸彈,在新竹市逆向肇事釀1死4傷,一二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刑12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彭男未領有駕照,於民國113年1月間另案執行完畢出監,同年9月15日、16日,先後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愷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等多種各級毒品,並於16日下午4時許駕車,又一邊施用含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的電子菸彈。

根據判決,彭男駕車行經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號誌路口時,因毒品效力發作影響判斷力,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造成1死4傷。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宣判,彭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7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已審酌彭男犯罪動機等情狀,合乎罪責原則,也兼顧刑罰的公正應報及預防目的,無裁量逾越或濫用的情形,駁回上訴。

彭男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於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黃名璽)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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