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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餓死女兒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參審 台中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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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詹姓女子去年9月將女兒拘禁後餓死,檢方依拘禁凌虐致死等罪起訴。詹女認為媒體報導易造成預斷,聲請不行國民法庭審理,但台中地院認為人民有知的權利駁回,不得抗告。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詹女認為先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書中,引用檢警偵查內容,其中包含諸多具高度情緒衝擊力具體描述,不僅涉及尚未經正式審判認定的犯罪事實,且充滿強烈負面評價。

詹女並認為,法院的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書公告後,經媒體大篇幅報導,使廣大社會民眾接受職業法官對她的高度負面評價,未來本案若行國民法官審理容易造成預斷效應,因此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本案所涉及家庭暴力事件,顯屬社會各界所關注重要議題,除發現真實外,亦與公共事務領域高度相關,而有新聞報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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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本案新聞涉及新聞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難認有客觀事實認定由國民法官參審會有不公正的情形。因此,台中地院19日裁定駁回詹女聲請,不得抗告。

台中詹姓女子因不滿女兒生活習慣未達要求,竟強行辦理高中休學後將女兒拘禁在家,讓女兒長期處於營養不足情況下,於民國114年9月25日死亡。經檢方偵辦後,認定詹女與丈夫陳男涉拘禁凌虐致死等罪嫌,依法起訴。(編輯:黃名璽)1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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