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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2歲童案二審 繼父求輕判、生母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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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吳姓男子對2歲繼子踢踹致傷,生母未制止並留下2瓶奶去上班,孩子送醫後死亡,國民法官庭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19年。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兩人認罪,請求輕判;生母訴請離婚稱已悔悟反省。

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在庭上表示,一審判太重,對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及罪名不爭執,僅就量刑上訴,請求輕判,交由律師說明聲請調查證據。

吳男律師說,一審期間曾聲請對吳男做量刑前社會調查,但遭駁回。一審審判長曾問吳男「你覺得被害人是不是活在一個類似地獄的世界」,吳男答稱「是」,可見國民法官受語言污染;加上沒有社會調查,使得本件量刑過苛,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說,本件為社會矚目案件,吳男可能至少關25年。請求二審囑託機關對吳男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如果二審認為量刑評價有疑慮,須由國民法官重新審酌,請撤銷原判決發回一審。

陳女律師說,一審審判長有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及偏見的情形。陳女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已向新北地院訴請裁判離婚,因一審認為陳女因與吳男建立婚姻親密關係,才導致本案發生。陳女有採取改善措施,也有深刻反省。

陳女律師表示,請求向看守所調閱資料,陳女有主動向所方申請拒收吳男寄送書信及物品,陳女改善行為可供二審審酌她的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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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判決,吳男與陳女為夫妻,育有1名2歲陳童。吳姓男子去年多次以香菸炙燙、掌摑及踢踹陳童,甚至抓其雙腳倒立摔至床上,導致男童硬腦膜下出血。陳姓生母目睹孩子受傷、眼神渙散,卻因畏懼丈夫反對而未送醫,隔日更只留下2瓶奶獨留孩子在家,就去上班長達12小時,男童經搶救20多天仍宣告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吳男天性凶殘、毫無人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陳女則因討好丈夫、犧牲孩子生命,動機卑劣,依遺棄致死罪判刑19年。全案經被告提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楊昇儒)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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