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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依法審議大同醫護申訴案 黃國昌所言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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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5日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社群質疑大同醫護資安院標案造假,並批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相關申訴審議判斷令人瞠目結舌。工程會則表示,依法合議審議此申訴案,且針對新舊品爭議進行判斷,黃國昌所言與事實不符。

黃國昌今天社群發文稱大同醫護資安院標案涉及造假欺騙,因此資安院已在去年和大同醫護解約,並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工程會卻在大同醫護提出申訴後,撤銷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停權處分,質疑工程會判斷令人瞠目結舌。

工程會透過新聞稿指出,大同醫護參與資安院「醫療攻防演練OT場域建置」案是因資安院驗收時認定其交付的德製幫浦有使用痕跡、屬舊品,因此欲依「政府採購法」以文件不實及交付遲延有「情節重大」為由停權3年。

工程會說,但依「採購法」規定,情節重大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機關損害輕重及廠商補救賠償措施,鑑於大同醫護在遭認定舊品後,立即向原廠購買並另行交付新品,並提出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等補償,因此申訴會綜合考量後認定「情節尚非重大」,故依法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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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強調,有關報導所指廠商交付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並非此案資安院通知停權的內容,因此也非申訴會判斷的事項,黃國昌將非屬此案審議內容進行拼接,與事實不符。

工程會表示,申訴會委員係依法外聘具法律與採購專業公正人士擔任,相關個案均須經大會合議審議,並經1/2以上委員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屬獨立合議的委員會,確保審議判斷公正與客觀。(編輯:林興盟)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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