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徐永煌圖利判刑2年10月確定 考察中遭拘發監執行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謝君臨苗栗縣25日電)無黨籍苗栗縣議員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及多起貪污案,其中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經判刑2年10月確定,今天在議會經建考察行程中遭檢方拘提,隨即發監執行。
苗栗地檢署表示,昨天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其中所涉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業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於昨日確定。
苗栗地檢署獲報後迅即啟動防逃機制,今天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執行拘提。
徐永煌原本隨同苗栗縣議會分組審查會前往宜蘭縣進行經建考察,為期3天的行程,今天是最後一天,上午準備出發前,徐永煌一到飯店門口,隨即遭檢調及廉政署人員上前出示拘票帶走,解送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留下其他團員一陣錯愕。
全案起於,苗栗地檢署調查,民國101年至102年間,徐永煌與他人共同以借牌投標等不法方式,違法承包11件通霄鎮公所標案,獲利約新台幣百餘萬元,並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於103年8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徐永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另犯其他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
案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3月間作出判決,徐永煌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2萬元沒收。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昨天撤銷徐永煌等人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他上訴駁回。其中,徐永煌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編輯:蕭博文)1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