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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遭褫奪公權 高雄市議會:無法參與年底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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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遭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遭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4日電)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遭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定讞。高雄市議會今天表示,行政院會根據判決書解除黃紹庭的議員職務,褫奪公權不能擔任公職候選人,黃紹庭將無法參與年底市議員選舉。

黃紹庭回應媒體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究,謝謝大家關心」。

高雄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表示,依規定,行政院會根據判決書解除黃紹庭的議員職務,解職公文會給市議會及當事人,解職日將追溯至判決定讞日生效。另根據選罷法規定,褫奪公權不能擔任公職候選人,黃紹庭將無法參與年底市議員選舉。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天表示,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後續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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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紹庭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1455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刑度,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繳交金額增加為20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黃紹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黃名璽)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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