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1上路 官方藉機反擊外媒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24日電)「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引發海外高度關注,官方今天在新聞記者會強調該法的重要性,同時藉機反擊西方媒體,駁斥有關新疆強迫勞動、西藏寄宿學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將消亡等問題。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有關此法的新聞記者會,會場約有60、70名記者,但獲得提問機會的外媒僅「迪拜(杜拜)中阿衛視」一家,其他有關境外質疑此法的相關內容,則交給了其他中國大陸媒體和鳳凰網提問,官方在相關回覆中,提出對外界各類指控的「澄清」。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首先介紹,「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宣示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大政方針的重要法律,是中共18大以來唯一一部單設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體現了統攝性、綱領性的基本法律地位。
他說,這部法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別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理念轉化為國家意志;突出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以此調整全國範圍內的民族關係。
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介紹立法過程時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工作從2023年11月啟動;2025年8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該法草案,「這是30多年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
在回應外界質疑的部分,陳瑞峰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5條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堅持「完全自願、雙向選擇、依法合規、來去自由」的核心原則。
他宣稱,所有外出就業的新疆群眾,都是基於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個人意願自主報名,「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強制遷徙』、『強迫勞動』」,稱這類說法「荒謬、可笑」,並指近5年,新疆城鎮累計新增就業239.2萬人,農業勞動力外出務工達到1610萬人次,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成長5.3%、8.1%。
外界也關注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是否會受到打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15條規定了「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要求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說,這些規定和去年底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之間相互銜接,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都有法律保障,不應該把兩個完全對立起來」。
被問到近期有境外組織發表聲明,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意在「同化少數民族」,呼籲對中國實施人權制裁,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巴音朝魯稱,相關聲明無視中國民族地區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對中國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設指手畫腳、無端指責,「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我們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官媒中國西藏網則提問,一些外媒報導西藏寄宿學校,指其「強制同化、強迫寄宿、侵犯人權」,「如何評論這種將教育幫扶舉措與『強制同化』掛鈎的言論」?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段毅君說,這些外媒報導「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中國的寄宿制不是封閉式學校,更不是軍事化管理。寄宿學校採自願制,「寄宿學生在週末、節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回到家裡,家長也可以隨時到學校看望自己的孩子」。
他還說,西藏自治區地域遼闊,居住十分分散,「西藏農牧民群眾送子女入讀寄宿制學校的意願十分強烈」。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被認為是「長臂管轄」,引發海外人士不安及爭議。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則說,這是與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管轄權原則相銜接的立法規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的行為,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
他批評一些西方媒體對其進行歪曲解讀,「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是主權國家依法展開的「正常立法實踐」。(編輯:呂佳蓉)1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