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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2男子毒駕均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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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24日電)澎湖洪姓與林姓男子,今年6月12日和22日分別施用毒品後騎車,澎湖地檢署分別聲押,1獲准1裁定責付,檢方對未羈押的洪姓男子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今天獲地院裁准羈押。

澎湖地檢署今天發佈訊息指出,洪姓男子今年6月12日施用愷他命後騎車,經警方查獲,進行毒品快篩為愷他命陽性反應,並查扣愷他命及K盤等物,檢察官陳建佑認有2次酒駕紀錄、未能汲取前次公共危險罪責教訓,罔顧用路人安全,再實施毒駕行為,13日聲請羈押,澎湖地方法院裁定責付母親及命禁止施用毒品,檢方同日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2日撤銷發回,澎湖地院今天開庭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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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林姓男子在22日施用安非他命後騎車,經警方查獲,進行毒品快篩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並搜扣甲基安非他命結晶及吸食器等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書郁考量被告有多次吸毒前科且查扣毒品及吸食器,以其涉犯毒駕公共危險罪嫌,顯有反覆實施之虞,23日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澎湖地檢署嚴正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對民眾之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公共安全及危害。針對毒駕行為人,檢方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之執法態度,落實預防性羈押,嚴懲漠視他人生命安全之徒,全力守護澎湖交通安全與無毒家園。(編輯:李錫璋)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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