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皆違法、加熱菸合法販售在超商 看懂分辨方式與最新規定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5日電)許多民眾對加熱菸、電子煙傻傻分不清楚,最直觀的區分方式是加熱菸有菸草柱,電子煙是煙彈,不論實體或網路通路的電子煙皆違法,加熱菸則須經審查上市且合法販售通路主要是超商、免稅商店。
Q:電子煙長什麼樣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電子煙是一種電池供電裝置,由電子載具與煙彈組成。基本原理就是透過霧化器將電子液體,也就是俗稱的煙油、電子果汁等,加熱汽化。
產生「蒸氣」供使用者吸入,過程無需燃燒,因此業者常宣稱不含焦油及一氧化碳,事實上,仍可能產生少量一氧化碳及其他有害物質。
電子煙主要形式有一次性電子煙、更換煙彈型電子煙、可重複填充煙油型電子煙;一次性電子煙常見類型有具吸嘴的玩偶造型或飲料罐造型,其餘類型的電子煙多長得像USB隨身碟。
電子煙外觀特色就是顏色多樣、小巧、方便攜帶,部分造型類似3C產品,容易吸引年輕族群。國健署呼籲,電子煙絕非安全替代品,也無法幫助戒菸,切勿被行銷手法蒙蔽,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才是守護健康的最佳選擇。
國健署說明,電子煙主要元件有含電池的主機、儲存煙油的煙油倉(煙彈),與煙油,含有尼古丁、丙二醇、香料等,可自行注入空的煙油倉;更換式煙彈則為出場時已填入煙油的煙油艙。
另外,電子煙主要元件還有霧化器,又稱霧化芯,是加熱元件,霧化芯的核心組成是發熱金屬與導油材料的組合,其中棉花吸收煙油後,纏繞其上的線圈通電產生熱能,進而加熱煙油。

Q:加熱菸和電子煙哪裡不一樣?
加熱式菸品就是俗稱的「加熱菸」,產品形式是將菸草經過濕潤、壓縮並加入調味添加物,製成菸草棒或菸草柱。
國健署解釋,與傳統紙菸需要點燃的方式不同,加熱菸是透過加熱器將菸草柱加熱後產生菸霧,用於較低溫的方式,約攝氏350度,使尼古丁揮發釋出,而非燃燒,溫度遠低於傳統紙菸燃燒所需的攝氏600度以上。
國健署說明,加熱菸組成同樣有含電池的主機,有USB型、筆型、盒型,另外還必須額外購買菸草棒(含壓縮菸草葉)。主機具有加熱元件,是透過電池加熱金屬片,高溫金屬片將菸草中的成分蒸出來。

Q:台灣有合法電子煙嗎?
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在台灣都是違法的。菸害防制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不論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都是不合法的。
Q:街頭巷尾常常看到加熱菸專賣店、還有網購通路,這些都合法嗎?
加熱菸需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並核准,才能在國內販售與使用,目前僅2家業者、14款產品通過核准。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這2家業者販售通路主要以超商、免稅商店為主,少量在菸酒專賣店或一般允許販賣菸酒場所。
Q:從國外買電子煙或未經核准的加熱菸回台灣使用,這樣會犯法嗎?
國外購買的加熱菸品,國內皆未核准,不可攜帶入境;至於電子煙,由於台灣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同樣不可攜帶入境,未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審議公告後,大量輸入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就是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1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Q:持有或使用電子煙會被罰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持有、使用電子煙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研擬設置1個月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主動交付回收。這段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編輯:陳清芳)1150625
- 電子煙皆違法、加熱菸合法販售在超商 看懂分辨方式與最新規定2026/06/25 16:16
- 2026/06/23 20:53
- 2026/06/22 1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