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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名醫湯月碧涉採購弊案 高院更二審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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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於民國99年間被控收賄以護航業者採購案。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認定湯月碧成立收賄3罪,審酌她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且適用速審法減刑,改判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湯月碧於民國99年間擔任時任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讓連勝文出院時臉部幾乎未留疤痕,外界封她為「上帝之手」。

檢調偵辦署立醫院採購案期間,查出湯月碧於99年間台大醫院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等3項採購案時,涉嫌透過綁規格標、透露標案內容等方式,護航特定廠商得標,並涉嫌收受賄款及不正當利益。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湯月碧12年有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依貪污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湯月碧行為僅構成洩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二審審理。

高院更二審今天認定,郭姓中間人推薦安排3家廠商順利得標,郭向3家廠商取得佣金後,自各該採購案得標獎金提取現金交付湯月碧,作為酬謝的賄賂金額,同時給予湯月碧扣除抵銷相關債務費用。湯月碧犯罪所得分別為新台幣9萬9000元、35萬6000元及11萬8000元。

更二審認定,湯月碧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共計3罪。考量她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且本案自第一審繫屬迄今已逾8年未判決確定,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湯月碧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楊昇儒)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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