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隨機攻擊案後發表恐嚇文 桃園男一審判4月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5日電)桃園市游姓男子因與就讀EMBA同學不合,去年12月在台北市發生張文隨機攻擊案後,發表「我要趕進度了」等言論,被桃園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和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游男在民國110年11月至111年8月期間,因與就讀國立中山大學EMBA同學間有糾紛,去年12月19日看到北市發生張文隨機攻擊案後,同月23日在臉書(Facebook)發布「中山Ap107的人,我全部不要,全部下地獄…我要趕進度了、人死的不夠多」等語,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認為,游男並未直接或間接將訊息傳送給EMBA的特定師生,因此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依妨害秩序罪章中的恐嚇公眾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游男發表恐怖言論,對公眾安寧與社會秩序造成相當危害、行為引發公眾恐慌,不宜暫不執行刑罰,因此拒絕宣告緩刑,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