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 電子煙製販最高7年徒刑、持有罰10萬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25日電)為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持有、使用電子煙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3面向、14項因應策略,並陸續提出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修法,以及將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行政院會今天再推出新一波修法,加強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持有等罰則,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等規定。
草案也規範,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未來「持有」以及「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將納入行政罰,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
此外,考量電子煙在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草案規範,入境旅客若攜帶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電子煙等類菸品,將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若1年內再犯,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抑制電子煙等類菸品等違法製造、輸入行為,草案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給予獎勵,檢舉人及查緝機關得酌予獎勵,獎勵辦法另定之。
草案此次也加強對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的規範,未來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為從源頭降低違法菸(煙)品資訊的散播風險,草案也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編輯:林淑媛)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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