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將列一級毒品 石崇良:製造輸入最高關3年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5日電)「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毒駕頻傳,行政院會拍板源頭嚇阻等14項因應策略。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說明修法重點,除新增「持有」電子煙罰則,製造、輸入電子煙加入刑罰,最高可關3年。
菸害防制法新法民國112年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否則均屬違法。
但近期毒駕事件層出不窮,禍首之一「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包括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從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持有電子煙可罰新台幣10萬元等政策方向;相關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石崇良今天上午出席健保署與國際扶輪社「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合作備忘錄捐贈儀式,他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雖然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仍存在法律死角。
因此,石崇良說明菸害防制法接下來的修法重點,目前僅針對「使用」開罰,未來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並開罰,同時將罰鍰從2000元至1萬元,提高到3萬至10萬元。
其次,針對製造、輸入,加入「刑罰」處置。石崇良指出,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經驗,行政罰不足以遏止非法電子煙流竄,未來製造、輸入者,將納入刑責處罰,可處以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從源頭杜絕非法供應鏈。
第3則是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石崇良表示,電子煙多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立法加重平台業者責任,要求主動管理非法內容,目前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巡查機制,一旦發現違規資訊,業者必須立即下架。
針對罰則大幅拉高,石崇良解釋是基於「比例原則」進行全盤調整;菸品分為已核可的指定菸品、未核可的指定菸品,以及完全禁止的電子煙,必須區分危害程度,盼能藉由嚴法重刑達到嚇阻效果。(編輯:李淑華)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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