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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毒駕載瓦斯桶撞車 法院裁無保請回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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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5日電)彰化縣員林市江姓男子日前毒駕載運瓦斯桶,因其有毒駕、過失致死等前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發回重審。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表示,因須完成傳票送達程序,預計8日開庭。

江姓瓦斯行員工5月30日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貨車運送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撞上路旁汽車,目擊民眾見狀攔下人車並報警。員警到場發現男子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江姓男子解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複訊,檢察官以扣案電子煙、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為據,並查出男子從事運送瓦斯桶卻反覆施用毒品,且有駕車過失傷害、駕車過失致死、毒駕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並載運危險物品。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江姓男子無保請回。

彰檢表示,針對這起毒駕案,檢察官不服被告預防性羈押經法院駁回、被告無保請回,6月1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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