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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專案額度4400萬噸未用 環部放寬使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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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目前全台約4400萬噸未使用的先期專案額度,開放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抵扣碳費,但折抵比率加嚴至0.1,需於3年內用罄。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增訂允許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單位使用先期專案,然而加嚴可使用的上限。

所謂的「先期專案」指的是2010年至2015年期間,事業單位依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取得的歷史減量額度。然而先期專案並未經過完整的「可量測、可報告、可驗證(MRV)」原則,因此與現行的自主減量計畫等所取得的減量額度不通用。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告訴中央社記者,截至目前先期專案仍存有約4400多萬噸,以電子業、傳產為主;用途包含開發單位進行環評時的抵換量,另外也有部分用於抵減碳費。

根據現行碳費收費辦法,雖然先期專案可用於抵扣碳費,但額度必須按0.3的扣除比率(每10噸碳僅能抵3噸)、且於碳費開徵後3年內須用罄;此外,若事業單位屬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則不可使用先期專案額度。

蔡玲儀解釋,本次修法開放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可用先期專案抵扣碳費,然而額度必須按0.1的扣除比率,也就是每10噸碳僅能抵1噸,且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同樣必須在3年內使用完畢。

蔡玲儀說,雖然鋼鐵公會等業界曾反映先期專案不要設限在3年內用完,然而考量這些額度真的太老舊,因此保留3年條款,但開放讓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也可以使用。(編輯:李亨山)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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