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運瓦斯毒駕是再犯 法院裁無保請回彰檢將抗告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31日電)江男昨天載運瓦斯桶在員林市自撞被查出涉毒駕,移送彰化地檢,由於江男有毒駕、開車撞死人等前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今天表示,將提出抗告。
瓦斯行員工39歲江姓男子昨天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貨車運送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撞上路旁停放汽車,目擊民眾見狀攔下人車、報警;員警到場發現江男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江男解送彰化地方檢察署複訊,檢察官以被告供述、扣案電子煙、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為據,並查出江男從事運送瓦斯桶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駕車過失致死、毒駕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且載運危險物品。
彰化地檢署認為,江男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被告江男無保請回;彰檢今天表示,將迅速提出抗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彰檢表示,除與警方嚴打毒駕,地檢署也擬定多項方案嚴格落實,由檢察長黃智勇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小組,警局將毒駕人犯解送至地檢署後,每天逐案檢視移送書、卷宗、前科紀錄,檢察官訊問前,即提供完整資訊並充分討論、提供毒駕聲押參考因素及標準、羈押理由供參,對反覆毒駕之虞被告一律聲請羈押。
彰檢指出,落實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毒駕預防性羈押,近日聲押再犯之虞被告超過10人,對於法院駁回聲押的裁定,檢方認為裁定理由若不當,一律提出抗告,以守住政府保護民眾關鍵防線。(編輯:陳仁華)1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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