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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檢警打擊毒駕 1天聲押2毒駕案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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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9日電)南投檢方6日分別就謝姓、林姓被告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訊後認為涉犯刑法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罪嫌重大並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都獲准。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謝姓被告於6月5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煙彈後,騎機車在草屯鎮被警方攔查,唾液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隨即被員警當場逮捕,附帶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煙彈1顆。

南投地檢署說,林姓被告6月5日施用依托咪酯煙彈後,駕車在竹山鎮發生擦撞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並施以唾液快篩,呈施用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當場逮捕,附帶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煙彈2顆。

南投地檢署表示,內勤檢察官訊問謝姓、林姓被告後,認為涉犯刑法第185-3條第1項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且因罪嫌重大,並有反覆實施毒駕犯罪之虞而聲請羈押,南投地方法院都裁定准予羈押。

南投地檢署表示,持續遵循台灣高等檢察署「強化毒駕查緝執法專案會議」指示,針對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採「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執法方針,展現打擊毒駕犯罪決心。(編輯:張銘坤)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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