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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撞傷警免羈押 檢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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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男子毒駕撞傷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同行警員破窗將施男壓制逮捕。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施男遭駁回,經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傳真
施姓男子毒駕撞傷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同行警員破窗將施男壓制逮捕。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施男遭駁回,經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傳真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施姓男子毒駕撞傷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施男遭駁回,經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表示,前日關於施姓男子毒駕並造成員警受傷案件,台灣彰化地方法院駁回檢察官羈押之聲請,經檢察官提起抗告,院方受理後召開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審酌,施男坦承施用毒品駕車及造成執行員警受傷,且持有毒品經快篩呈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駕車移動過程又輾過員警右腳等,有相關證據資料可佐證。合議庭認為,被告有遭通緝紀錄,原審以卷內證據資料難以認定有羈押原因,尚有再研究餘地,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10日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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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4日在彰化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駕駛小客車的施男,他駕車駛入死巷拒盤查,之後突然倒車衝撞員警試圖逃逸,造成陳國銘腳受傷,施男遭逮捕後,接受毒品檢測結果為陽性。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施男涉犯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等罪,向彰化地院聲押遭駁回,檢方並於8日提起抗告。(編輯:張銘坤)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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