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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士貪6萬元拍軍事機密交付8次 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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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士孫楚荃被控以手機拍攝國家軍事機密交付他人8次,獲取6萬餘元。(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陸軍中士孫楚荃被控以手機拍攝國家軍事機密交付他人8次,獲取6萬餘元。(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7日電)陸軍中士孫楚荃被控以手機拍攝國家軍事機密交付他人8次,獲取6萬餘元,遭高檢署起訴求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收賄3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出,孫楚荃於民國110年6月至111年12月間於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擔任中士運輸士期間受人利誘,約定以新台幣或虛擬貨幣為報酬,以手機拍攝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相關資料後傳送洩漏予他人。

高院認定,孫楚荃因積欠債務及貸款,受人利誘,陸續以電腦使用軍網開啟系統後,下載屬於「極機密」及「機密」級的國家機密、軍事機密的文書及電磁紀錄,以手機翻拍後,再陸續用通訊軟體傳送給他人8次,獲取報酬6萬7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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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定,孫楚荃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電磁紀錄罪,從重以貪污收賄罪論罪;合議庭考量孫楚荃在審理時已坦承全部犯行,審酌他並無類似前科等情狀,依貪污收賄罪3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孫楚荃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7月22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陳仁華)1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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