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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臉書駁媒體 未查證的烏龍

2014/11/21 12:40(11/21 13: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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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1日電)媒體指稱「劉憶如發表文章批評馬政府」,前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在個人臉書上澄清,強調「我不但沒有寫過這樣的一篇文章,我甚至從來不曾公開或私下,談論到這篇報導中的觀點」。

自由時報第10版今天有一篇放了劉憶如照片的報導,指稱「前財政部長劉憶如發表文章批評馬政府」,文內並多次以「劉憶如表示」、「劉憶如說」來批評政府對中韓FTA的說法。

劉憶如上午8時30分在個人臉書上鄭重聲明,「我不但沒有寫過這樣的一篇文章,我甚至從來不曾公開或私下,談論到這篇報導中所說的『我的文章』裡的觀點」。

她在臉書表示,「對於是否有人假冒我的名義,發表這樣一篇文章;以及對於自由時報並未查證,也沒有註明出處(僅說劉憶如發表文章,而未說明什麼時候、在哪裡,發表文章);本人將要求自由時報提出說明及道歉,並追究相關人之法律責任」。

劉憶如近午更新臉書內容指出,「自由時報有來電,了解這個烏龍事件的始末」。

她說明,「自由時報今天報導說我寫的批評文章,其實是出自壹週刊(本周三出刊)的『壹評論』。那篇文章本文沒有署名,但目錄上把我的名字放在文章名旁邊;所以是壹週刊先搞了烏龍出錯,自由時報又沒有查證,把一篇沒有名字的社論誤以為是我的文章,並加以報導」。

劉憶如指出,「壹週刊和自由時報都有錯,他們也都會分別澄清」。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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