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用市長特別費養「馬小九」馬英九獲不起訴

2017/3/20 11:00(3/20 12: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核銷所領養的愛犬「馬小九」等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起案件源於,前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於民國96年7月20日,告發馬英九於88年間,以特別費核銷所領養的愛心犬「馬小九」的動檢所留置費、健康檢查等費用,總計新台幣9900元。

此外,馬英九從87年12月至92年12月止,每月月底請領次月的市長特別費半數(17萬),匯進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的薪資帳戶內,其自稱是先保管再慢慢支用,卻將其中款項轉入配偶周美青的帳戶。

謝欣霓、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有財物,以及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

馬小九案部分,北檢認為根據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因此,馬英九以特別費報支、核銷「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等相關費用,時間點在95年12月31日以前,其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犯行,因法律業已廢止其刑罰,自不得再行追訴。

北檢指出,馬英九每月以領據請領17萬元特別費部分,經最高法院在97年4月24日判決無罪確定在案。

北檢表示,告發意旨雖認為馬英九此部分犯行,涉有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然而所告發的事實與上開判決事實核屬相同,應為同一案件,這又涉及特別費支用,於行為後法律業已廢止其刑罰,自不得再行追訴。1060320

※你可能還想看:
馬英九被起訴 一切從這則簡訊開始
洩密案被起訴 馬英九回應全文
馬英九洩密案即使有罪 不影響卸任禮遇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