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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處置 原能會:要求台電徹底解決

2018/3/6 14:59(3/6 15: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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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6日電)核二廠所在的新北市政府要求台電清楚說明核廢料處置場所及遷移時程,原能會今天表示,已要求台電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以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

聯合報報導,新北市政府認為核二廠2號機將再轉前,應先釐清核廢料要放哪,核二廠位在新北市,台電必須舉行說明會以釐清民眾疑慮,中央及台電也要清楚說明未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位置及明確遷移時程,市府絕不同意核廢料在新北市任何地方永久儲放。

原子能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最長為40年,不會做為最終處置場,並於「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要求,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原能會指出,在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計畫方面,台電公司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參考國外發展經驗,2006年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並經原能會核定。

原能會表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依階段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處置場建造」等5個階段,處置設施預定於2055年啟用。台電公司於2017年底已經完成「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國際同儕審查作業,並提報原能會審查,原能會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審查作業。

原能會指出,2017年9月已建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將「積極推動核廢料集中貯存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議題」列為優先討論議題,並已於2018年1月22日第三次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列為積極推動方案。原能會則將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推動集中式貯存方案,以儘早遷移蘭嶼貯存場及核電廠的核廢料。

原能會重申,已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以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並會持續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將以公開、透明、專業的立場,全力做好各項安全管制工作。(編輯:李信寬)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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