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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兩網遭收回抗告勝訴案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19/6/18 19:17(6/18 19: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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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NCC要求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停用及繳回,中廣不服提告,一審法院以裁量權濫用等理由,判中廣勝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認為一審法院理由不備、調查不足,將全案發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民國105年底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現有中國廣播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及原民會使用,並要求中廣在10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繳回兩網頻率,且不得請求補償。中廣認為權益遭受侵害,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5月認定,NCC透過強制執行手段,強制中廣履行不得請求補償的不作為義務,已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若這種附款可採,行政機關大可在每個裁量處分上,附加受處分人不得請求補償或國賠等條件,藉此脫免責任,但這勢必將使國家責任制度崩壞,NCC剝奪中廣的補償請求權,有裁量濫用之虞。

北高行判決中廣勝訴,撤銷同意核配頻率的原處分及附款部分,並命NCC遵照法院判決見解,對中廣民國104年12月30日的換照申請作成決定;NCC不服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今天認為,附款部分,一審判決理由並無違誤,但就NCC在廣播執照換發申請裁量權部分,一審判決理由不備、調查不足,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高行更審。(編輯:李亨山)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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