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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未收到合併執行裁定 魏應充暫緩入監

2019/11/15 10:28(11/15 1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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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吳哲豪台北15日電)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最高法院駁回26罪上訴而告確定,7罪刑度合計5年9月,魏員今天到北檢報到。彰化地檢署表示,由於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

魏應充涉及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彰化地檢署囑託北檢代執行。

魏應充上午近10時到達北檢執行科,包括味全龍隊總教練葉君璋、教練張泰山及黃煚隆、領隊吳德威與20多名員工都到場送行,與魏應充相擁道別。

張泰山、葉君璋受訪時均表示,魏應充很支持球隊,希望他早點回來。

不過,魏應充不久後離開北檢,搭乘私家車離去。他的律師表示,魏應充到場後,檢察官告知有行政程序尚未完成,此案暫緩執行,魏應充回家等候通知。

彰化地檢署指出,魏應充前有詐欺等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並已執行完畢,依法得與這次判決合併定執行刑,彰檢囑託北檢執行後,同時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合併定刑聲請。

彰檢表示,目前至今尚未收受法院裁定,待收受裁定後將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於此期間將持續掌控魏應充行蹤,以防逃匿,確保執行。

另外,此案受刑人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沒有上述問題,已於今天上午10時發監執行。

民國102年間,大統長基爆發摻混油並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引爆一連串油安事件。魏應充等人被控為節省成本,謀求油源穩定,自101年至103年間,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予以收購,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質的原料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全案一審時,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全案油品是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的豬脂等有礙健康原料,判決魏應充等人無罪。

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魏應充判刑15年。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編輯:戴光育)1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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