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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國家何以清廉?不必不能不敢貪!

2012/9/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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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社會主義國家,貧富差距不大,人人均富;公務人員薪資足以養廉;人們不必擔心生老病死各種重大支出,公部門資訊透明;人民對政治人物的欺騙行為是零容忍的。

文/黃齡儀 (政大新聞研究所博士生,現旅居瑞典)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報告,2011年最清廉的國家依序是紐西蘭、丹麥和芬蘭並列第二,接著是瑞典、新加坡以及挪威。2010年則是紐西蘭、丹麥和新加坡並列第一,瑞典和芬蘭並列第二。在過去的調查中,北歐國家的清廉度往往囊括前五名,北歐國家特別清廉的原因為何?本文嘗試就北歐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法律和教育做大致的分析。

人人均富不用比 何必貪污?

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所做的基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調查,瑞典、丹麥、芬蘭和挪威的係數是介於0.24到0.26之間,代表人民收入較為均等。在2011年的調查中,挪威、丹麥、瑞典和芬蘭的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 per capita)分別為全球的第三、第七、第八名和第12名。

這些數據顯示了,在北歐具社會主義精神的國家,貧富的差距不大,且幾乎可說是人人均富。在降低所得不均方面,北歐國家除了原本各行各業的薪資水準就差距不大之外,也透過高額稅賦來降低財富的不均等。在瑞典,年收入超過40萬克朗(約新台幣180萬)的人,必須支付高達50%到60%的所得稅,一般人大約繳納35%的所得稅。而透過股票投資致富的人也需付出高達30%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以及其他各種稅賦。

整體來看,在納稅之後,貧富之間的距離拉近了,人與人之間互相比較、感到不平的「相對剝奪感」也沒那麼高了。在這裡,很少人會去比較薪水,因為人人都差不多,因而也比較不會出現為了不落後別人,想盡辦法取巧的貪污心理。

公務員薪資足以養廉

此外,在這些國家中,一般公務人員的平均薪資,事實上約略相當或低於私人企業的平均水準,並不像在希臘,一般公務人員平均薪資是私人企業的三倍。根據瑞典統計局,2011年公務人員的平均薪資是3萬300克朗(約13萬6,000台幣),在私部門企業工作的上班族平均薪資為3萬4,800克郎(約15萬6,000台幣)。公務人員的薪資雖不如私部門,但足以養廉。不過,高階公務人員的薪資可達 5萬7,600克朗(約25萬9,000台幣),以這樣的薪資,再加上許多額外的福利,這些公務人員自然不願意冒著風險,去從事貪污的行為。

價值觀:金錢非萬能更非必要

北歐國家的宗教歷史主要是受到馬丁路德新教的影響,深植了金錢不是萬能的觀念。16世紀初的神學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創立了「路德會(又稱信義會)」,以他為代表的「新教」(Protestantism)相對於當時腐敗的舊教。當時馬丁路德反對天主教的主要論點之一,就是認為人民透過付錢給教堂的方式,以獲得上帝的救贖是錯誤的。他認為只有從自身改變,並相信上帝,才能贖罪。新教改革強調不能透過付錢或收錢的方式獲取額外的利益。直至今日,大多數受到新教影響的國家,包括北歐國家、德國、荷蘭、英國和美國仍有相對較低的貪污率。

北歐國家對金錢的態度也反映在他們的家戶儲蓄率上。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調查,這些國家的家戶儲蓄率較低。芬蘭在2010、2011年的家戶儲蓄率僅占可支配家戶所得的2.2%與1.4%;丹麥的家戶儲蓄率甚至是負0.9%與1.8%,相較於中華民國主計處這幾年公布的家戶儲蓄率幾乎都在20%以上,北歐國家的家戶儲蓄率可說相當低。

我曾經好奇的問丹麥的朋友,「你們都不存錢,難道不擔心以後老了該怎麼辦?」這位朋友回答說:「在這裡,很少人汲汲營營為了存錢而生活,我們認為生活是為了享受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必擔心生老病死的各種重大支出,政府有完善的體制,讓我們不必為了金錢而煩惱。」這樣的思維與我們大不同。

除此之外,這些國家中,並不是每個人都崇尚金錢;因為金錢並不代表著好的品味。成功並不是以金錢的累積作為衡量,快樂、酷、性感以及擁有許多朋友等,才是成功的標準。我的瑞典朋友告訴我:「一個擁有許多金錢的富翁並不一定獲得女孩子的青睞,這邊的人不吃這一套。」在這樣的文化價值下,金錢不是萬能,也非必要,貪腐的動機就會減低。

資訊透明公開 沒有黑箱

2005年台灣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不過,早在1766年,瑞典就將人民使用政府文件的權利寫入憲法中,可說是世界上最早有資訊近用概念的法律,稱為法律公眾使用原則(Offentlighetsprincipen)。

這項原則包含三種人民近用資訊的權利:法庭、與決策相關之政治會議以及公部門的文件,其中以最後一項權利最為重要。所謂公部門的文件包括所有傳送至公部門、或是在其內所建立的電子或紙本文件。但牽涉到國家機密與個人隱私的病歷表則不包含在內。舉例來說,寫電子郵件給任何公部門的職員也都必須公開。

當人民需要查閱文件時,可在網路上申請,不需要顯示身分證明,也不需要任何原因,申請送出後,負責的處理的公務人員必須將文件以速件送出,往往隔天就可以收到。拒絕公開資訊的公務人員是觸法的,將會被移送法庭。這項資訊公開機制,不僅將與公部門往來的資訊透明,在申請流程上更盡量做到迅速與便利,實際上也鼓勵了人民發揮監督的力量。

【本文未完,更多精彩內容請見《全球中央》8月號;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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