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品味,壞品味?

發稿時間:2018/03/30
好品味,壞品味?
好品味,壞品味?
作者|卡爾‧威爾森
譯者|陳信宏
出版社|大家出版
出版日期|2018/02/07

  出身加拿大魁北克的文化評論家卡爾‧威爾森,身為靠「品味」吃飯的專業樂評人,他逐漸對「品味」感到好奇:品味如何形成?如何運作?為何大眾品味似乎與所謂「文化菁英」間存在巨大的差異?為了解答這些問題,卡爾決定進行一項實驗:認真聆聽一部廣受大眾喜愛,卻令他厭惡的音樂作品,並深入研究其表演者,看看他是否會因此愛上這部作品,並開始欣賞他原本厭惡的這名音樂人,從而動搖他的「品味」根基。……在本書中,讀者將隨著卡爾的研究取徑前進,對品味展開研究與反思。

文章節錄

《好品味,壞品味?:一場拆解音樂品味的聆賞實驗》

  我討厭席琳.狄翁,不只是因為艾略特.史密斯。從一開始,我就覺得她的音樂是把單調乏味強化到令人反感的程度——雖是節奏藍調,卻把性愛與狡黠的元素切除一空;雖是法國香頌,卻把機鋒與靈魂剜除殆盡。她的作品是歐普拉認同的消費主義心靈雞湯,無窮無盡地強調自我肯定,卻對社會衝突與社會脈絡視而不見。以名人來說,她就是無趣至極的加拿大乖寶寶,連搞出像話的個人醜聞都辦不到,唯一的例外是一件令人作嘔的舊聞:她嫁給從她十二歲就開始代理她的經紀人,對方年紀比她大了一倍。

  就我所知,我連一個喜歡席琳.狄翁的人也沒遇過。

  我離開席琳.狄翁的大本營蒙特婁之後,對她的鄙夷還是沒有消退,即便我已不那麼沈迷於「地下」文化戒律,開始欣賞較為主流的音樂之後,也還是一樣。我對音樂的態度轉變稱不上是什麼創舉,僅是跟整個音樂評論界的步調一致,只有最牛脾氣的老頑固以及莽撞浮躁的年輕小伙子才不受影響。這種轉變的速度快得驚人。一個新世代在音樂評論界獲致了影響力,其中許多人比較關注嘻哈、電子音樂或拉丁音樂,而不是搖滾樂——不管是不是主流搖滾。這群人發起全面的批判,批評以搖滾文化的準則衡量所有流行音樂的毛病,也就是所謂的「搖滾主義」,而與此相對的則是「流行主義」(popism)或「流行樂觀主義」(poptimism)。線上音樂部落格與討論區加速了這類意見趨勢的傳播。網路摒棄密集聆聽整張專輯的做法,轉而偏好零散挑選單曲下載聆聽,新奇的流行音樂作品因此有更多機會出頭。此外,下載音樂的方式也打破唱片公司對於音樂發行近乎獨占性的掌控,反抗大眾文化音樂巨獸的行為由是顯得多此一舉。

  另一方面,當時正好有一些絕佳的流行音樂作品推出,成為所有人的討論話題。一九九九年,在多倫多的一家書店裡,一個傑出的年輕實驗音樂吉他手出乎我意料地問我有沒有聽過少女天后艾莉亞的暢銷單區〈你是那個人嗎〉(Are You That Somebody)。我當時還沒聽過,但不久之後就聽到了。那是一首節奏繁複的節奏藍調,製作人提摩西.莫斯利(Timothy Mosley)又叫提姆巴蘭,他與同儕把流行榜變成樣態多元的遊樂場。在提姆巴蘭之後,流行樂界天翻地覆,即便是備受鄙夷的青少年流行音樂,樂評家也注意到同出一脈的創意表現。到了二○○七年,在《紐約時報》這類地位崇高的出版品和高傲的老牌雜誌《紐約客》上,讚揚一曲成名的節奏藍調歌手及「商場龐克」青少年樂團 的文章之多,並不下於稱譽布魯斯.史普林斯汀或U2合唱團的篇幅。

  這是多次修正主義所帶來的結果:聲稱某件遭到眾人嚴詞批判的音樂作品其實是天才之作,這樣的言論常能為樂評家引來注意。多年來,這種做法也確實「挽救」了金屬、迪斯可、異國沙發音樂乃至前衛搖滾等音樂類型,以及從阿巴合唱團到機車頭樂團的許多藝人。儘管先前提過《滾石》雜誌的譏評,但現在頑童合唱團在樂評界的地位卻與吉米.罕醉克斯不相上下。就連南北戰爭以前的黑面歌舞音樂 也獲得新評價,樂評家發現其中的旋律及種族歧視病理都是美國流行歌曲扭曲根基的一部分。

  這股省思浪潮讓樂評家的鄙斥顯得不太可信,畢竟,既然一九七○年代的樂評家對迪斯可的看法大錯特錯,那麼他們現在對小甜甜布蘭妮的惡評不也可能有問題?流行音樂為什麼一定要變成陳年舊物才能獲得公平待遇?流行音樂為什麼一定是「不入流」的喜好?流行音樂評論的出錯紀錄一旦累積得夠長,那麼不論是大眾或樂評家的共識,看起來也就都不再是可靠的指引。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忠於自己的喜好?當今的論點認為,除非你喜歡白人至上歌曲,否則絕對沒有理由要為自己喜歡的音樂感到內疚或羞愧。我同意這樣的看法。但奇特的是,樂評家的「個人喜好」仍然經常引領所有人走上同一條道路。

  這種集體的路線調整也是一種市場修正。經過一九九○年代初期的騷亂之後——當時「地下音樂」獲得主流的矚目,但立刻又遭到揚棄——許多樂評家與「地下音樂」的樂迷因此陷入憤世嫉俗的情緒。樂評家與一般大眾之間揮之不去的品味落差,恐將演變為死守陣地的戰爭,以致喜歡艾略特.史密斯這類「樂評寵兒」跟喜歡流行歌星成了互斥的兩件事。不過,這種現象並不持久。學者也許能夠對大眾品味徹底嗤之以鼻,而偏好怪異艱澀的音樂作品,但現職的流行音樂評論家如果這麼做,長期下來不免會丟掉工作(而且是咎由自取)。況且,所謂的「地下音樂」也已逐漸陷入泥沼。

  不過,叫好與叫座之間的代溝不論怎麼縮減,總是不可能完全消失。每到年底,當樂評家列出年度最佳專輯,電台司令(Radiohead)、鬼臉煞星(Ghostface)或巴布.狄倫總是會勝過大多數的排行榜贏家(儘管排行榜贏家不再全軍覆滅)。在影評人的最佳電影名單上,暑期賣座巨片同樣只能讓位給票房侏儒,包括令人喘不過氣的家庭劇情片、「獨立製片」的黑色喜劇,以及亨利.詹姆斯小說的改編電影。這種分歧一再出現,以致顯得相當天然。一般人常說這只不過是因為評論家受過美學教育,接觸的作品也遠比大眾來得多。不過,這樣的說法似乎暗示了評論家的評價比較客觀也比較持久,但紀錄卻顯示事實並非如此。

  歸根究底,如果喜好沒有對錯之分,而各式各樣的流行音樂也能夠滿足大眾形形色色的需求,那麼我和許多評論者對於席琳.狄翁的厭惡到底有什麼實質根據?

  音樂次文化之所以存在,原因是我們的本能反應告訴我們特定種類的音樂適合特定種類的人。隱藏在其中的密碼不一定清楚可見。歌曲的節奏、前衛性、溫情、獨特表現,或是歌手身上某種難以言喻的特質,都會吸引我們。我們也會聽聽朋友或者文化領袖所推薦的音樂。不過,我們很難不注意到這類程序如何反映以及造就我們的自我定義,也很難不注意到表象人格(persona)與音樂品味經常帶有相當高的一致性。這種現象雖然在堪稱認同戰爭的高中階段最是露骨,但在人生的其他階段,音樂也一樣標記了個人認同。藉著脫口而出的鄙夷語句,像是「小女生的歌」、「只有嬉皮才會喜歡那個樂團」、「聽起來像是約會強姦犯愛聽的歌」,我們把自己不想被歸入其中的群體遠遠推開。精神分析一定會說,比起顯意識當中的渴望,我們厭惡的對象其實更能夠揭露有哪些東西在我們不情願的狀況下仍然吸引了我們。藉著仔細檢視我們在音樂上的恐懼和厭惡,檢視我們認定的「壞品味」,有可能讓我們得知哪些不愉快的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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