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數據百閱

發稿時間:2019/12/06
臺灣數據百閱
臺灣數據百閱
作者|Re-lab團隊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19/12/03

  「你覺得臺灣這二十年來變好還是變壞了?」本書不會提供一個簡單的答案,但把探索答案的過程整理成100個線索分享。如果你心中沒有浮現一個清晰的答案,可以翻翻這本書,找出幾個有興趣的線索,做為思考的起點。整本書整理了100個重要數據,其中一半是臺灣正在變好的面向,另一半是臺灣正在變壞的面向,…花三分鐘看一個數據,你就離臺灣更靠近了一點。天下雜誌總編輯吳琬瑜在序文中寫出本書主旨:「刻劃這一代年輕人所經歷的2000年之後的臺灣,他們用新世代擅長的語言─資訊圖表設計─化繁為簡、整合圖表,繪成動畫,讓人們從數據的折線中看見臺灣二十年來的高低起伏。數據,再也不是冷冰冰的符號,而是這二十年來我們的快樂與傷痛。」

文章節錄

《臺灣數據百閱:100個重要議題,從圖表開啟對話、培養公民思辨力》

◎職業棒球

擺脫假球陰霾,國際賽及嶄新看球體驗讓觀眾回流

  中華職棒邁入三十週年,平均進場人數也正處於近二十年來的高檔。回顧過去,進場人數在1996年爆發賭博事件後跌至谷底後,一直到2001年中華隊在世界盃棒球賽拿下銅牌,加上2003年中職與臺灣大聯盟合併結合兩聯盟觀眾,才讓觀眾開始逐步回流。但2005 年至2009年陸續爆發職棒簽賭案(註1),進場人數再次滑落。2013年,中華隊在世界棒球經典賽創下佳績,加上傑出旅外球員返臺加盟及球團引進更多元有趣的看球體驗,吸引球迷更願意進場支持。

號稱「國球」的棒球,該如何永續經營?

  在假球案後,聯盟制定規章防範簽賭(註2),再加上逐年保障球員最低薪資(註3)等更合理化的待遇,讓中職逐漸走出假球案的陰霾,球迷開始回流。號稱「國球」的棒球是臺灣發展最完整的職業運動,未來政府、球團及聯盟仍需努力持續改善職棒的管理與整體環境、完善職棒球員參與國際賽事的保障、強化基層棒球的發展等,才能讓觀眾持續進場支持,讓臺灣棒球能永續發展!

註1 2005-2009年檢調陸續偵辦幾起重大職棒簽賭事件,黑道介入以利誘、威脅方式,唆使球員放水、打假球。造成職棒觀戰人數驟減,球團經營也開始出現危機,隨後,陸續有球團宣布解散,中華職棒從六支球隊變為四支球隊。

註2 聯盟積極從事各項安全防護工作及改進事項,加強球員教育、隊職員基本資料建立外,並對球賽監控,同時也設置評估小組、審核小組與跟監小組,協助球團訂定涉賭管制辦法,也於比賽前對球員進行酒測等。此外也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公告社會大眾,希由全民共同監督職棒。

註3 中職聯盟於2014年決議,設立最低薪資7萬元標準*1,並參考現行勞退基金法規,將提撥薪水6% 作為信託基金,選手退役後可作為退休金保障。同時通過自由球員制度,設立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薪資條件及薪資上限,保障選手與球團權益。

◎藝文補助

改制文化部,對民間團體的補助金額大幅提升

  2012年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後,每年文化部決算中補助金額的占比在波動中提升,2018年更遽增至60.2%。其中,「補助國內團體的金額」從2012年後便逐年快速增加,顯示在改制後,政府投入更多資源在補助藝文團體。

  然而,歷年金額快速增加主要皆為新增特定補助計畫項目,如2012年新增9.5億元的廣播電視事業輔導補助(註1)、2013年新增17.8億元的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補助、2016年對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的補助則較前一年度增加10.8億元。

藝文補助金額增加,如何在效益與公平性之間取得平衡?

  雖然歷年藝文補助金額顯著增加,然而補助的分配情形卻相當集中,2017 年文化部對國內團體的補助中,1.2% 的補助件數便占去51.6% 的補助金額(註2)。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分配的均衡、評審的標準一直是藝文補助領域備受爭議的議題。目前各獎補助制度零散且缺乏通盤考量(註3),且特定項目囊括大量補助,讓原本立意良善的補助錦上添花。以表演藝術為例,將近一半的表演藝術團體皆為虧損經營(註4)。因此,在經費變多的同時,資源如何分配(註5)、如何改善審核機制的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仍是接下來藝文補助制度需要更多對話與變革的地方。

藝文補助分配,有更好的可能性嗎?

  在國家藝術基金會(國藝會)之後,文化部近年規劃以更多的專業中介組織(註6)分配國家的補助資源,或許是逐步改變當前藝文補助資源過度集中的一個契機。透過文化中介組織,除了逐步落實由藝文專業的評審決策藝術文化資源的補助與分配,同時也可強化政府與業界間的溝通協調。然而,半官方的文化中介組織如何對內維持獨立性與專業性,同時整合外部的一般民眾、藝文創作者與既有的民間中介組織(註7),建立互信互助的關係,都是臺灣文化治理與組織再造的重要課題。

註1 2012年的補助金額大增,主要新增項目尚包括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2億元)、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2.1億元)、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3.1億元)、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6.2億元)等。

註2 2017年文化部3,672次(件)數共55.6億元的補助中,28 件的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補助占13.6億元(24.5%),15件的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補助占15.1 億元(27.2%),合計51.6%。

註3 文化部(2018)*1 指出,藝文生態缺乏長期穩定、涵蓋各面向且針對藝文人才設計之獎補助制度,相關規劃及審核機制亦不夠公開透明,長期下來資訊明顯不對稱。

註4 臺經院(2016)*2 研究分析2014年表演藝術團體營運概況,發現僅有22.1% 為獲利、28.4% 達成損益兩平,有多達49.5%的團體為虧損經營。

註5 行政院研考會(2009)*3 引用夏學理(2006) 研究指出,一般的認知是,民間團體只是跟著政策走,政策到哪民間就跟到哪。因此,政府選擇對某些文化藝術議題處理或補助,而對另一些文化藝術議題忽略或不補助,自然就是政策取向與影響。

註6 為避免藝術創作與表達受政府干預與國家政治意識型態操弄,文化中介組織的成立可以成為與主管部會間具有功能上區隔及支持體系。臺灣目前的文化中介組織包括以獎勵文化藝術事業為主要業務的國藝會、以及以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要業務的文策院等。

註7 目前臺灣既有的民間中介組織,包括表演藝術聯盟、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臺灣社區改造協會等,長久直接與藝文環境互動,與觀眾、創作者及政府已有良好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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