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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地方債 陸城市地鐵不能想蓋就蓋

2018/7/14 14:47(7/14 14: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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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官方嚴控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近日推出有關城市建設軌道交通的門檻,限制舉債建地鐵,大陸城市大量興建地鐵的盛況將暫不復見。

財新網去年11月曾報導,內蒙古包頭地鐵在8月叫停後,各地方政府發現國家發改委對地鐵的審批停滯,開始懷疑「什麼時候能夠回到像過去3、4年那樣,只要省裡市裡想建,發改委鬆手就能過的『好時候』?」

這個懸念如今塵埃落定。經濟觀察報今天報導,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對地方政府對軌道交通的申報以及控制債務風險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規定,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人民幣300億元(約新台幣138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除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中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專案外,專案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嚴禁以各類債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此外,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每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

報導引述大岳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姜衛東表示,以前審批沒那麼嚴格,此次大幅提高標準,背後是對地方政府債務嚴格管控的壓力。

這份意見也要求,嚴防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或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違規變相舉債。

對舉債融資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未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城市軌道交通專案,發展改革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對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應暫緩審批(核准)其新項目。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近來又浮上檯面,市場盛傳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超過預期。去年11月中國財政部要求大力清理PPP專案管理庫,糾正PPP項目的氾濫問題;今年6月底,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收緊對三、四線城市貧戶區改造審批,藉此減少或暫停給地方政府的專項貸款。(編輯:張淑伶/周慧盈)1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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