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中國資通產品冒充台製進公部門 政院應改善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日電)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政府限制各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卻仍發生廠商使用中國大陸廠牌卻虛偽標示為台灣製造以交付履約的情況,現行管制政策恐不足以有效防範,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具體改善政策。
行政院回覆,相關主管部會都遵循數位發展部現行對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政策限制,機關如有疑慮,得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送交數發部進行審查認定;另相關部會或已修正作業規定、通函所屬機關於採購前須辦理資安檢核等措施,以降低供應鏈風險。
檢調民國114年3月查出,昇銳公司及其子公司長期自中國進口監視器主機的主機板、線材等零組件,在台組裝後貼上「MADE IN TAIWAN」或「台灣製造」標籤,並於109年至113年間得標多件政府採購案,使經辦採購人員誤信昇銳公司產品為台灣製造而通過驗收,引發社會關注。
審計部近日發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為強化各機關資通安全防護,108年訂頒原則限制各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114年政府雖然將限制使用規範由行政原則提升至法規位階,但考量實務執行問題,現行政策僅限制最終資通訊產品不可為中國大陸廠牌,暫未限制零組件部分。
審計部指出,經濟部所轄新竹產業園區於111年間辦理監視器系統採購案,發生廠商交付監視器主機為中國大陸廠牌,卻虛偽標示產地為台灣,甚至取得經濟部「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監察院112年要求經濟部通盤檢討,但隨後在114年又發生昇銳公司案件。
審計部指出,據行政院清查結果,各部會(未含國防部與經濟部)使用昇銳公司產品約3400項,國防部自行確認使用高達954部監視器主機;經濟部清查內部及所屬使用涉案監視器共49部,另所轄產業園區使用昇銳公司監視器設備數量合計也達275項,經濟部並估計後續汰換所需經費逾新台幣4000萬元。
審計部說,政府現行政策僅以限制最終產品廠牌為主要管制原則,恐不足以有效防範具資安疑慮產品流入公務部門,受影響機關甚至包含國防部,並衍生後續汰換損失,也恐損及台灣高科技產業供應鏈信譽,因此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具體改善政策,以強化國家資安韌性。(編輯:蘇志宗)1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