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訓院遭指業務尚待明確劃分 觀光署:功能互補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日電)台灣觀光研訓院7月掛牌,不過審計部公布的最新報告,直指研訓院與觀光署既有業務尚待明確劃分。觀光署則回應,雙方功能互補。
台灣觀光研訓院規劃多年,去年底成立籌備處,今年7月掛牌。
根據監察院審計部公布的最新報告,觀光署為推動觀光產業永續發展,近5年度(110至114年度)於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經費新台幣5650萬元,辦理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相關職能培訓課程,國內訓練及選送國外研習等事項;另甄訓合格華語導遊、外語導遊,並辦理永續旅宿通識課程、旅行業永續培訓課程等。
報告中表示,觀光署成立財團法人台灣觀光研訓院規劃辦理觀光政策調研、國際合作鏈結、產業地方策進及人才培育認證等4大核心業務,顯示其已積極投入永續觀光人才培育及制度建構工作。
報告表示,經查觀光署辦理人才培育雖已投入相當資源,但現行制度仍偏重短期培訓課程,尚未建立結訓學員系統性長期追蹤機制,致無法有效掌握學員培訓後是否持續留任觀光產業,亦難評估培訓內容對職涯發展及產業實務應用實際影響。
報告指出,研訓院與觀光署既有業務單位及相關人才培育機構間功能分工、制度定位及資源整合方式尚待完善並明確劃分等情,經函請觀光署研謀改善。
觀光署回應,將強化追蹤機制,並於後續計畫執行時,調查前一年度受訓學員協助企業轉型具體作為,例如協助旅館取得綠建築標章,或推動旅行社強化生態旅遊供應鏈等,以掌握學員帶動企業轉型實質成效。
有關人才培育分工部分,觀光署說,觀光署著重政策性及通案型培訓,聚焦於法規宣導、基礎執照考訓及通案性基礎課程,台灣觀光研訓院期發揮智庫功能,針對數位轉型、綠色永續等國際前瞻趨勢,規劃高度客製化進階、多元及實務型精準訓練,以有效填補產業人才缺口。(編輯:張銘坤)115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