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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兩岸標準共通條例 陸委會:對台灣不生效力

2025/1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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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陸委會表示,對台灣不生效力,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非對岸可片面決定。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3日晚透過書面表示,「行業標準共通」是2019年1月2日中共公布「習五條」政策指示事項之一,後續納入2023年「閩台融合21條」工作項目,過去2年福建省政府不定期發布所謂的「兩岸共通標準成果」,進行「促統、促融」統戰宣傳。

陸委會強調,「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僅適用在對岸,對台灣不生效力。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我方公權力的標準制定項目,非陸方可片面決定」。

陸委會提醒參與中國大陸制定標準的國人、企業、機構或團體,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2項規定,未經政府授權,不得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的協議;與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從事合作行為,應注意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相關規定。

中國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11月27日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這是中國大陸首部為促進兩岸標準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發言人張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福建省累計研制兩岸共通標準308項,條例的推出是將福建省近年的經驗與做法上升為法規,突出「通」和「同」二字。(編輯:楊昇儒)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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