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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請人代考托福 香港法院判刑3個月

2026/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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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日電)香港嶺南大學一名中國大陸學生因為找人代考托福測驗(TOEFL),加上沒有真誠悔意,昨天被法院判刑3個月;法官判刑時還批評被告把犯罪的責任推給中國社會的價值觀。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被告為黃鑫怡,在嶺大修讀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前年(2024年)畢業,而她畢業前按照校方規定,取得托福測驗87分或以上。

嶺大於2024年5月收到被告的托福測驗表,後來發現有問題,被告其後被捕,供稱找人在柬埔寨代考托福測驗並支付了300美元。

據報導,當時同案的還有另外一名陸生,名叫賈鵬,他承認在馬來西亞請人代考托福測驗,此前已被法院判刑3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昨天就黃鑫怡的案件進行宣判,裁判官看過感化官的報告後表示,女生的悔意流於表面,且有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問題;法官又說,不能接受任何人以欺騙所得的資格來求職或升學,這等同「洗黑錢」般「洗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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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表示,辯方聲稱被告在中國大陸長大,價值觀或受到環境影響,但裁判官提醒辯方,被告的價值觀不能代表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也有用功的學生。

裁判官又說,被告的行為比抄襲文章更嚴重,且由於本地欺騙學校的個案與日俱增,刑罰需具阻嚇性,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後判她入獄3個月。(編輯:周慧盈)1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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