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民族團結促進法 陸委會:統一史觀要警惕
(中央社記者廖文綺台北12日電)針對中國人大今天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表示,要警惕該法意在樹立統一的國家觀、歷史觀,不同歷史詮釋可能被定罪,且該法不僅用詞模糊,還可擴及境外文化界。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視為將習近平民族工作思想法律化,核心在於透過法律規範全中國,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該法律關鍵之處在於,要樹立所謂「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即各個民族對歷史與國家觀念要有同樣的看法,歷史與文化都只有一種解釋。
他說,若出現不同的歷史詮釋或未獲官方認可的歷史觀,中國可能會以法律制裁,並以「違背國家統一」或「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處理。
梁文傑舉例,「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中提到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一案,並將此案當作「煽動國家分裂」的代表案例。梁文傑指出,富察真正觸犯的,是他所出版的書不符合中共所謂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與宗教觀。
梁文傑拿出富察所出版的其中一本書「沒有墓碑的草原:內蒙古的文革大屠殺實錄」,指探討了蒙古人在文革期間所遭遇的屠殺歷史,是對這段歷史的考證與反思,但被當局視為「不可容忍」。另有些書籍涉及「滿洲國」歷史、北方遊牧民族如何影響中國歷史等書,這些被中共視為「危險的」,即便書籍非富察所寫,但只要出版就會被按上罪名。
梁文傑還強調,該法律不只在中國境內有效,條文提到,在中國境外的個人和組織,凡是不符合這項法律規定的,也可依法制裁。換言之,影響範圍可能擴及美國、日本、台灣的歷史學界、宗教界、文化界等等。
此外,針對富察先前遭拘留方式、附加刑期,以及未來是否可能被限制出境、能否返台等,陸委會表示,對相關情形有所掌握,但因牽涉到當事人及家屬權益,不便對外透露。(編輯:邱國強)1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