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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宏福苑大火 委員會報告指政府監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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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大火,造成168人死亡。(中央社檔案照片)
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大火,造成168人死亡。(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底發生大火,導致168人死亡,負責調查這場慘劇的獨立委員會今天表示,宏福苑維修承建商的欺騙行為直接導致火災,要為大火負主要責任,但「政府監管不足也是責無旁貸」。

宏福苑大火於去年11月26日發生,當時正在進行大型維修的宏福苑,8幢大樓中有7幢被焚毀,造成168人死亡。事發後,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起因及相關事宜。

委員會自3月起舉行聽證會,今天進行最後一場,由委員會一方總結陳辭。

商業電台報導,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委員會的結論是,「火災絕對可以防範,但無被防範,可以預見,但無被預見」。

他批評維修承建商「宏業」明知故犯,為了節省成本,一次又一次欺騙政府,視消防安全如無物,致使大火當天,幾乎所有消防措施失效。與此同時,工程顧問「鴻毅」也沒有做好把關工作。

據轉述,杜淦堃又指政府各部門及機制存在很多問題,卻並未被發現,包括現行制度倚賴承建商誠信、部門在巡查前預先通知、居民投訴後沒有部門跟進。

他說,「並非說政府是始作俑者,但市民以為制度可保護他們,原來實際上有好大落差,有關政府部門要負上一部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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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表示,「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監管到宏福苑的火警風險」,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和消防處要負上責任。

他說,委員會的立場是,「大維修承建商的欺騙行為直接導致火災,要為大火負上主要責任,但政府監管不足是責無旁貸」。(編輯:朱建陵)1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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