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國稅局:大陸所得 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2016/6/18 10:18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8日電)國稅局表示,由於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仍應併入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