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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投資外籍船須報備 禁入他國經濟水域

2016/10/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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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阿曼籍漁船Naham 3號遭海盜綁架案,因設籍國外,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國人投資外國籍船必須向漁業署報備,並不得駛入他國經濟水域,否則開罰資方。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當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必須向漁業署報備,作業行為也必須符合國際規範,即不能駛入各國的經濟水域(離岸200浬),違規情節若嚴重,明年起新法施行,甚至可對資方(人)開罰新台幣數百到上千萬元。

此外,漁業界指出,阿曼籍漁船Naham 3並未向漁業署報備,輪機長任職外籍漁船也未向漁業署報備,船被發現時已在索馬利亞外海66浬處,已進入該國經濟水域,以上三事都涉嫌違規,但是本案已涉及人命,並傳出漁業署不會再追辦;不過事發當年正值索國海盜猖獗年份,船方恐有冒高風險捕鮪魚之實。

漁業署另補充,台灣人經營的外籍漁船有報備的數量為200多艘;但若是本國漁船,隨時衛星監測位置,絕對不准駛入海盜猖獗的索馬利亞經濟水域,發現即通知立即離開,否則視為重大違規,且「漁業三法」今年修正通過後,明年起重大違規將開罰數百到上千萬元。

「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都已修正通過,相關重大違規罰鍰,可能從目前開罰數十萬元,明年起就動輒跳上數百萬到上千萬元。1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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