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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廠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台化:意料中事

2016/1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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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日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台化公司聲請3座汽電共生燃煤爐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化聞訊後表示遺憾,但在意料中事,未來會盡一切力量保障自身權益。

台化公司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彰化廠3座汽電共生燃煤爐(M16、M17、M22)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法官經審理後,今天駁回台化公司3件假處分聲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林秋華指出,台化公司主張許可證未獲展延許可,將造成彰化廠員工失業、營運接單受重大衝擊、停機致生公安危害等,皆為「可能」的損害或危險,而台化公司並未提出「具體」證據及證明。

台化公司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台化彰化廠M16、M17、M22向法院聲請定暫假處分,今遭裁定駁回聲請,台化公司及律師團並不意外,行政法院以有急迫性及無重大損失為由,早在意料之中。

洪福源指出,台化尊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但也很遺憾,因彰化縣政府不當行政措施,工廠被迫停產已超過一個月,若沒有定暫救濟,恢復生產,員工被迫退休、安置,確實是有不可回復工作權的急迫性,這就是台化公司聲請的主要原因。

他強調,今後針對彰化縣政府的不當行政,台化公司及受害停工仍將窮盡一切力量,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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